滬建安質監[2009]第130號
關于加強建設工程因工死亡事故“四不放過”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的精神,落實事故調查處理的“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工作。現將加強建設工程因工死亡事故“四不放過”工作的措施通知如下:
一、事故相關企業
1、事故原因分析
(1)成立事故“四不放過”工作小組:工地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后,事故涉及單位(建設、總包、分包、監理、產品供應、檢測、評價認證等單位)應立即各自成立事故“四不放過”工作小組,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事故原因分析、整改、善后等若干工作,職責到人;
(2)事故技術與管理原因分析:事故“四不放過”工作小組除配合政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外,應對照行業管理的標準、規范,對事故原因進行技術與管理分析:著重分析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安全質量標準化、重大危險源、隱患排查等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有效施行;安全管理程序是否符合現行規定;各種安全教育是否有序開展;項目部管理人員是否存在失職行為等,并形成《事故原因分析報告》。
2、責任人處理:根據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事故涉及單位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及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在事故涉及單位權限內對有關事故責任人員進行處理(包括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
3、整改措施落實
(1)整改計劃:依據事故技術與管理分析報告,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牽頭制定企業的整改計劃,對各部門、各工地的整改情況予以核查;
(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評價: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后,施工企業應根據整改計劃對安全管理制度、責任制進行疏理、修訂,委托中介機構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重新進行評價。
4、有關人員教育
(1)事故的通報公示:企業應建立事故通報公示制度,將事故情況、發生原因、教訓、責任人處理,整改要求等及時在全公司及所屬工地醒目處予以公示;
(2)事故教育:事故涉及單位事故后應制定安全教育計劃,從管理人員到一線作業人員全員分級(階段)教育,教育包括各類制度、業務知識的學習,事故情況的通報、分析、教訓、處罰,安全責任制的進一步明確、落實等。
二、事故工地
1、事故原因分析: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后應立即停工,配合企業事故“四不放過”工作小組進行事故原因分析。
2、責任人處理:在項目部管理范圍內落實企業對項目部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將事故的處罰結果在工地醒目處予以公示。
3、整改措施落實:根據公司制定的整改計劃落實工地整改,整改完成后委托中介機構對工地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報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對整改結果予以驗收。
4、有關人員教育:對工地進行全員安全教育,向工地作業人員通報事故的情況、事故的教訓及責任人的處理及有關安全知識等,教育應點與面相結合,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對全體作業人員還應重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三、有關單位的其它工作
1、報告的提交:事故責任單位應及時將的《事故原因分析報告》、責任人員的處理結果等及時提交給工程受監(所屬)站。
2、外審質量的評估:評價認證機構應組織專家委員會專家對事故工地的安全保證體系審核質量進行評估,評估范圍為整個事故工地的安全保證體系,在評估中發現存在外審評價人員、審核人員等在工作存在失職行為的,應按評價認證機構的有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罰),失職行為嚴重的,報請安保體系管委會進行處罰,評估結束后將評估報告提交安保體系管委會辦公室;
3、事故的綜合信息采集及綜合檢查:事故后,工程受監(所屬)站有關人員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助)事故的搶險救援及對事故的起因進行初步分析,填報《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調查信息表》;市總站在事故后五天內對事故工地進行綜合檢查,復核工程受監(所屬)站提交的《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調查信息表》,每月提交事故分析報告;
4、事故的定期分析:各受監站應定期或對多發、同類事故進行分析,形成事故分析報告。
5、證書類的處理:事故后三天內,由市總站對施工企業(包括總分包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書、三類人員證書)、監理單位(資質證書、總監證書)的資質資格進行審查,期限為一個月;對施工企業進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吊銷處理;根據事故的調查,對施工、監理企業、中介機構及有關人員的資質資格進行降級、暫扣、吊銷等處罰;
6、誠信記分處理: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對施工、監理企業的及其三類人員、總監理工程師等實施誠信記分處理;
7、整改措施落實:工程受監(所屬)站應對事故工地開具停工整改指令書并對其進行復工前復查;監管施工企業的事故“四不放過”工作;監管中介機構在對事故工地(企業)外審(評價)的工作質量及處理;定期分析調整安全監督模式;對事故多發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提示、簽發安全生產整改指令書,督促整改。
8、有關人員教育:對典型事故召開事故現場分析會;定期對事故多發類別、事故多發企業進行通報;定期編輯安全事故事故教育手冊。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