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建安質監[2010]75號
關于加強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及較大社會影響事件的建設工程管理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確保世博期間有一個良好的建設環境,加強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及較大社會影響事件的建設工程管理,按照《關于加強建設工程因工死亡事故“四不放過”工作的通知》(滬建安質監[2009]第130號)要求,進一步提高對建設工程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較大社會影響事件的有關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在實施日常管理的基礎上,重申和加強如下若干管理措施:
一、提高突發事件處置意識。各單位必須提高對建設工程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較大社會影響事件的管理意識,即時上報事件發生情況和處理意見,及時處置,防止事件的擴大。
二、停工檢查和隱患整改。工地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及較大社會影響事件,監督單位必須開具《停止施工指令書》,并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調查信息表》要求,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開具《隱患整改通知書》。有關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必須按照《停止施工指令書》、《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落實停工整改。
三、綜合檢查和處理。建設工程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的三個工作日內,由市安質監總站組織對工地開展綜合性聯合檢查,重點是事故調查處理“四不放過”工作、安全生產狀況、施工經營行為、人員用工等方面,對工地存在違反建筑業有關法律法規,在建設程序、經營行為、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有相關問題、隱患的,將提出處罰、處理意見。
四、強化復工條件審查。按照《關于加強建設工程因工死亡事故“四不放過”工作的通知》(滬建安質監[2009]第130號)要求,對發生過安全生產事故及較大社會影響事件的工地申請復工的,各監督單位應重點突出對下列復工條件的審查:
(1)工地涉事企業、個人有關證件文書,已暫繳市安質監總站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2)工地已按整改要求落實隱患整改;
(3)已對事故進行通報公示;
(4)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并有記錄;
(5)工地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重新經審核認證。
各監督單位開具《恢復施工通知書》后,必須報市安質監總站備案,市安質監總站將組織對工地復工條件進行抽查。
五、所涉企業開展全面自查。自即日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或較大社會影響事件所涉施工企業(包括總、分包企業)、監理單位必須組織對本單位在本市所有工地開展生產安全檢查,并在一個月內向市安質監總站書面匯報本企業開展自查情況。
市安質監總站將根據企業上報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對施工現場仍存在安全隱患或自查不落實、隱患排查不力的企業予以嚴肅處理。
六、加強安全生產動態管理。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較大社會影響事件的工地、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按照《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動態考核管理試行辦法》實施嚴格記分管理,加大動態管理力度,對整改不力的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將通報企業建議對其加強教育,調離在該工地繼續從事相應崗位工作;對屢教不改的,將向建設行政部門提出吊銷其相應資格證書建議。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
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