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建市管〔2012〕28號
關于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有關事項的通知(一)
各區縣招投標監管單位、委托管理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對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工作中亟需調整和明確的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滬建交聯[2008]455號)的規定,在上海建設交通網(www.shucm.sh.cn)和上海建筑建材業網(www.ciac.sh.cn)上發布。
二、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的,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采用資格預審的項目,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有關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規定。資格預審結束后,應當及時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
三、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四、超過三分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為評標時間不夠的,招標人應當適當延長。評標過程中,評標
日前,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審計局聯合發文,按國家計委、建設部“計價格[2002]10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建設部“發改價格[2007]670號”和上海市政府“滬府發[2011
值節日來臨之際,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的有關規定,現將2012年中秋節、國慶節放假事項通知如下:
中秋節、國慶節放假時間定為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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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自2012年9月24日起,辦公地址搬遷至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3456號江天大廈15層,郵編:200125。
總機:021-64187262 傳真:021-64045966
上海聯合工程監理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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